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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连城县工业园区

连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 2024-07-12
连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你单位《连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申请审批连城县工业园区废旧玻璃可再生利用基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函》(连工管函〔2024〕1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我局连发改审批〔2024〕109号文批复连城县工业园区废旧玻璃可再生利用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编码:2405-350825-04-01-724361),函复如下:一、设计方案:原则同意连城县工业园区废旧玻璃可再生利用基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请你单位在该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根据项目总平面布置要求,督促设计单位进一步优化、完善初步设计方案,二、建设规模及内容:废旧玻璃生产原材料打造玻璃纤维棉深加工基地以及附属配套设施,三、项目总投资概算90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8031万元,四、请严格控制项目总投资和加强资金管理,项目概算管理按照《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规定》(闽发改投资〔2009〕1号)执行,严格按批准的概算投资组织施工,请据此批复进一步优化施工图设计,控制建设规模和工程投资,加强项目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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