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北斗规模应用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工作形成一批北斗技术创新引领、北斗产业发展迅速、北斗应用规模可观的试点城市,三、试点内容围绕大众消费、工业制造和融合创新三个领域,结合当地北斗产业基础、城市发展特点和建设情况,不断挖掘“北斗+”应用新场景试点城市结合其产业能力、地域优势、行业特色等基础,对北斗产业发展和规模应用有明确的政策措施,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对试点城市申报材料及综合情况进行评审,及时向社会公布北斗规模应用试点城市名单,试点城市在《北斗规模应用试点城市实施方案》中应提出可操作、可实现、可量化的目标,试点城市按照完善后的《北斗规模应用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开展为期2年的试点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适时组织专家组指导试点城市开展工作,试点城市每年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试点实施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试点城市的系统布局、政策指导和组织协调,加强对试点城市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加大对试点城市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