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阳西县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奖补办法》印发给你们,阳西县农业农村局阳西县财政局2024年7月11日阳西县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奖补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和《阳江市农业农村局阳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阳江市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奖补办法〉的通知》(阳农农函〔2023〕423号)第七条“绿色食品认证、有机农产品认证的奖补资金主要由奖补对象所属县(市、区)财政负担,(奖补资金含《阳江市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奖补办法》县财政承担部分)(二)获有机农产品认证的,(奖补资金含《阳江市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奖补办法》县财政承担部分)(三)获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认证的,奖补金额平均分配)(四)通过绿色食品续展、有机农产品再认证的每个产品给予一次性奖补8000元,(奖补资金含《阳江市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奖补办法》县财政承担部分)第七条奖补规则:(一)同一产品在认证有效期内只享受奖补一次,认证产品奖补按本办法第六条相应规定执行,第八条本办法绿色食品认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全国名特优新认证的奖补资金由县财政负担,申请奖补单位填写《阳江市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奖补申请表》和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申请奖补的主要生产经营单位填写《阳西县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奖补申请表》和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按财政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程序发放奖补资金,县农业农村部门按财政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程序发放奖补资金,第十二条县农业农村部门于每年预算编制前按规定向县财政部门申请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名特优新奖补资金专项预算,附件:1.阳江市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奖补申请表.wps2.阳西县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奖补申请表.wps3.申报材料清单.wps部门规范性文件编号:西部规【2024】3号相关文件:《阳西县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奖补办法》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