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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江阴市人民政府 | 2024-07-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有关规定,第二条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质量强省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市场监管局)共同管理,第五条省财政厅职责:会同省市场监管局制定质量强省资金管理办法、编制年度预算,第六条省市场监管局职责:参与制定质量强省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市县财政部门职责:执行质量强省资金预算,第八条市县市场监管部门职责:根据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和相关规定组织项目申报,只按质量管理或标准化项目中最高的一项奖励标准给予奖补,奖励标准由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财政厅在项目申报指南中予以明确,应当将质量强省资金专项用于质量管理、标准化或计量管理等相关工作,第五章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第十四条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强省资金绩效监控和绩效自评价工作由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对下达的奖补资金进行预算绩效管理,第十五条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质量强省资金使用、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六条各级财政、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质量强省资金分配、项目实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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