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申报主体(一)补助项目: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集体、民营、混合制经营权的各类经济组织,重点向项目优的实施主体和国家级林业产业示范园区、贵州省林业产业示范区、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省级林业龙头企业、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倾斜,(二)自建项目:省直预算单位、市(州)林业局下属单位、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三、申报流程(一)补助项目1.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经营主体根据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编制项目申报材料,申报省本级林业产业自建项目的,相关政策、项目、资金向发展林业产业工作倾斜,林下经济类申报项目必须符合《贵州省高质量发展林下经济林地利用指南(试行)》,五、补助方式及标准(一)补助项目严格按照《贵州省林业局部门整体项目支出预算标准体系(试行)》明确的标准申报预算,市(州)林业部门要及时组织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及批复,由申报主体组织项目实施,由属地林业部门组织初验并出具报告报项目方案批复单位,财政补助项目形成的资产由申报主体进行管理,标准不得高于《贵州省林业局部门整体项目支出预算标准体系(试行)》,申报主体参照《贵州省林业局部门整体项目支出预算标准体系(试行)》据实测算申报,申报单位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组织项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