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好地发挥局县会商对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县域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作用,第二条局县会商是推动县域创新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机制,第三条局县会商工作旨在发挥市科技局对全市科技创新的统筹引导作用,以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主进行组织谋划和推动实施,加强全市科技工作总体安排和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发展重大需求对接,围绕省、市科技工作重点任务和县域协同创新布局,第四章会商程序第十一条局县会商工作会议是指市科技局与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前期确定的合作主题,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局县会商××年工作会议议题建议》、上阶段局县会商落实情况总结(首次会商无需提交)和县域创新发展需求,市科技局对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报送的议题建议、总结和需求,并将审议后的《局县会商工作清单》反馈至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由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正式提出关于本次会商的议程、会商事项及相关安排的建议,会商工作会议包括以下程序: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汇报科技工作情况及重点工作谋划,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科技局主要领导作安排部署,第五章组织实施第十三条市科技局、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局县会商工作清单》的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落实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