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202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已正式开始,根据工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内容,提出如下要求: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宣传力度,二、各相关企业应积极与所在地的科技部门联系,同时将自评材料通过申报系统提交给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机构),各企业原则上应于9月30日前完成参评资料提交工作,三、请各评价机构审核时要认真对企业“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情况进行查验,以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具的意见为准或参考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数据,四、省科技厅将按照《通知》要求,在公示前组织评价机构对部分企业开展实地核查,五、省科技厅将根据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际情况,各评价机构原则上应于10月12日前完成入库申请企业资料审核工作,联系人:省科技厅市场办李程,88972689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吉林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7月2日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