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选任条件(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年满二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三、选任程序(一)社会公告县司法局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向社会发布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二)确定候选人范围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随机抽选由县司法局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从本县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三)资格审查县司法局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向符合选任条件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五)确定拟任人选县司法局会同基层人民法院从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中,除个人申请或者组织推荐人数未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外,(六)拟任公示县司法局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八)履职宣誓县人民法院将会同县司法局组织新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公开进行就职宣誓仪式,欢迎符合条件的个人踊跃报名、被随机抽选或受组织推荐的公民积极参与,理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监督咨询电话:0837-6822341、6825439理县人民法院理县公安局理县司法局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