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临汾经济开发区,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汾市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临政办发〔2023〕41号),并提供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并结合企业运营情况进行审查,推荐函加盖单位公章后,与企业申请材料于7月31日前一同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2.各申报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数据,对填报资料真实性负责,并应严格按照《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汾市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临政办发〔2023〕41号)规定,将奖励资金用于奖励研发团队,3.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应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考察,结合企业实际运营的最新动态对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提出推荐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