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光明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科创中心”)负责管理,(二)负责审议企业(项目)入驻、考核与退出等相关事宜,(三)负责审议基地运营机构遴选、考核与退出等相关事宜,(四)负责审议基地运营费用、在孵企业启动资助,(四)负责组织开展基地运营机构遴选、考核与退出工作,(五)负责组织开展企业(项目)入驻、考核与退出工作,第三章基地运营机构考核第八条基地运营机构每年底向区科创中心书面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区科创中心每年对基地运营机构进行一次考核,(五)企业(项目)申请入驻基地的,企业(项目)向基地运营机构提出入驻申请;(二)资格初审,区科创中心对企业(项目)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复审,区科创局结合区科创中心的入驻建议、专家评审结果以及基地空间现状等情况,第十四条场地配置区科创局结合基地空间现状对入驻企业(项目)用房面积进行审议,直接视为不合格:(一)不按要求参加由区科创中心组织的考核,在孵企业须按孵化、入驻协议要求退出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