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局、人社局,高新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现就2023年度我市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受理范围、对象1.凡在福州地区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从事机械、电气、电子、化工、轻纺、科技管理、冶金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相关文件规定,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评审工程师(中级)、助理工程师(初级)、技术员(初级)任职资格,3.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规定的条件,参与申报评审,8.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1号)文件第三十七条“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相关专业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mohrss.gov.cn),市属企事业单位由市工信局直接受理,县(市)区属企事业单位及所有非公有制企业按照属地原则由当地工信部门受理后统一报送市工信局,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附件4)须在一页内填写,A3纸打印,一式25份,每份均要加盖单位公章,表中“任现职以来主要业务工作实绩”一栏,应按顺序填写,工作业绩须有证明材料,任职期间有调动的,原则上由原单位出具,5.《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附件5)原件、复印件各1份,6.《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6)一式1份,A3纸打印,加盖单位公章,8.个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简介(500字左右)2份,A4纸打印,其中1份署名并加盖公章,另1份不得体现申报人姓名及工作单位,且不盖章,申报中级职称人员还须提供任现职期间,参加或主持两项以上申报专业的技术工作或技术管理、技术服务有效业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其中1份须经所在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在其右上角注明“该代表作确系××同志在任现职期间结合本专业工作独立撰写”,并署明负责人职务、姓名,加盖单位公章;另外2份不得体现申报者工作单位、姓名及刊物相关信息,单位技术负责人不签署意见,10.以上原件当场审核后退还,打印件、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按上述顺序装订2套提交(业绩证明材料只需1份),所有打印件、复印件均须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后,在右上角注明“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加盖公章,11.申报材料按《收件审核清单》(附件7)顺序整理后,统一装入有系绳的牛皮纸文件袋,清单需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参评专业、联系电话以及主管部门或县(市)区工信部门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粘贴于文件袋正面,附件:1.申报评审资格条件对应简表2.委托评审函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5.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6.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7.收件材料审核清单8.答辩考核流程及有关事项9.东部办公区访客系统使用指南福州市工程技术经济福州市职称改革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