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方式1.项目通过贵州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项目申请人、申报单位须在此时间内完成项目申报、提交工作,2.项目申报牵头单位需为贵州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时间计算截止到指南发布之日)的企业或单位,并在管理系统的单位信息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情况,4.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研发团队、研发基础、平台条件、应用推广条件等,尤其是个人及单位等涉及项目申报条件的信息,项目申报单位可在线主动撤回项目申请书进行内容修改或补充完善附件材料,省科技厅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项目予以受理,对未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项目,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管理系统向省科技厅提出复审申请,项目内容审查贯穿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全过程,4.项目评审项目形式审查后,3.项目申请材料不符合本通知及榜单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六、申报咨询1.贵州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技术咨询省科技创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