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根据《东莞市科技局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管理办法》(东科〔2021〕57号),开展2023年度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运营评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及要求(一)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仅认定为东莞市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必须参与运营评价,(二)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须通过科学技术政务服务平台-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https://tyrz.chinatorch.org.cn/hjismp/a/login)参与2023年度火炬统计,申报单位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2日,申报单位须完成项目申报人填写申报书、提交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审核、提交至属地科技主管部门等程序,(二)线上审核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0日,属地科技主管部门须对属地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一致性和合规真实性进行核查,(三)提交纸质材料1.经市科技局线上审核通过后,提交至所属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5),2.属地科技主管部门核查纸质材料、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9月3日17:00前提交至市科技局业务受理窗口(办理提示详见附件6)三、注意事项(一)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二)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后,(二)市科技企业孵化协会服务电话:88756626,附件:1.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运营评价指标体系.docx2.东莞市众创空间运营评价申请书.docx3.东莞市孵化器运营评价申请书.docx4.东莞市加速器运营评价申请书.docx5.东莞市各镇街(园区)科技业务部门联系方式.doc6.市科技局业务受理窗口办理提示.doc东莞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