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根据《东莞市科技局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管理办法》(东科〔2021〕57号),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符合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申报要求(详见附件1、3、5),申报单位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9日,申报单位须完成项目申报人填写申报书、提交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审核、提交至属地科技主管部门等程序,(二)线上审核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6日,属地科技主管部门须对属地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一致性和合规真实性进行核查,市科技局将于8月23日前完成网上审核,(三)提交纸质材料1.经市科技局线上审核通过后,提交至所属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7),2.属地科技主管部门核查纸质材料、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8月30日17:00前提交至市科技局业务受理窗口(办理提示详见附件8)(四)组织评审市科技局将组织开展评审工作,(二)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三)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后,四、申报咨询联系方式(一)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联系电话:22831478,附件:1.东莞市众创空间申报要求.docx2.东莞市众创空间认定申请书.docx3.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要求.docx4.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书.docx5.东莞市科技企业加速器申报要求.docx6.东莞市科技企业加速器认定申请书.docx7.东莞市各镇街(园区)科技业务部门联系方式.doc8.市科技局业务受理窗口办理提示.doc东莞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