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开展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2024〕87号),决定开展2024年第三季度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本次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全部通过“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主管部门和相关监理企业必须在上述时间段内完成各项工作,未注册的监理企业在“苏州市住建领域信用信息综合监管平台”中注册系统账户,监理企业登录“苏州市住建领域信用信息综合监管平台”后,工程监理企业应在“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中录入企业人员信息,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认真核查企业填报的信息、上传的电子证明文件和现场提交的纸质证明文件,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认真核查监理企业填报的监理合同信息,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负责核查监理企业提交的加分奖项与获奖文件和证书(电子版)内的信息是否一致、是否在有效期内,市住建局建筑业发展处负责核查监理企业提交的轨道交通工程获奖文件和证书,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应于9月15日前在评价系统内录入监理项目检查得分,市住建局相关处室(单位)、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负责及时录入监理企业不良信息,各地住建部门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及时准确地完成相关审核和不良行为信息录入等工作,各相关部门、单位在开展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中存在问题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