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派驻瓯海各工作单位:《瓯海区数字文化产业重点项目扶持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7月8日(此件公开发布)瓯海区数字文化产业重点项目扶持办法(试行)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关于推进浙江省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瓯海区文化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瓯海区文化产业发展三年实施方案(2023-2025年)》《瓯海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以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集聚发展为目标,以新技术、新业态、新消费为重点,聚焦文化数据服务业、数字内容开发、广播电视、影视动漫、智能文化消费等业态,区委宣传部会同相关单位对资金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每年在全区择优选择数字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给予分批扶持,大力培育发展数字文娱、数字出版、电子竞技、广播电视科技创新等数字文化产业新业态,(五)鼓励招引投资重大数字文化产业项目,三、资金申报和评审程序(一)申报主体:在瓯海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以文化创意内容为核心,依托数字技术等进行创作、生产、传播和服务的文化企业,(三)区级初审:区委宣传部会同相关单位按照数字文化产业重点项目扶持资金申报评审程序要求,(五)方案完善:区委宣传部会同相关单位将拟扶持项目申报材料专家评审意见反馈至项目主体,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等相关单位结合项目实际开展情况按阶段下达资金至扶持项目主体,(三)绩效管理: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应按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及发射设备制造,本办法扶持资金从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