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各用人单位、各位会计人员: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云财会〔2024〕59号)等规定,一、继续教育对象大理州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属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三、继续教育内容与形式(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形式1.参加全国会计相关考试,2.参加县级以上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各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会计领军(高端)人才培养、会计类专业会议等,3.参加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和会计培训机构(含网络继续教育机构)、社会团体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承担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五、继续教育学分管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原则上按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信息采集所在地财政部门进行登记管理,面授培训机构、用人单位、社会团体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信息采集所在地财政部门申报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财政部门组织全国会计相关考试,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其他继续教育、考试和会计类专业会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与报告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和资产管理基础知识,财务管理知识在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综合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