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形式给予企业创新联合体不低于1000万元支持,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省税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3.加强创新平台基地建设,对“三高”企业牵头组建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支持“三高”企业牵头建设或重组省级创新平台,依托“三高”企业建设的省技术创新中心比例超过60%,(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4.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省级每年择优支持“三高”企业成果转化或产业化技术开发项目不少于50项,(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5.推动科技人才向企业集聚,加大支持“三高”企业培养和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力度,在省领军人才选拔中加大对“三高”企业科技人才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9.加快数智融合创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实施财税金融润苗护航行动,支持“三高”企业开展关键技术攻关,(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四、组织保障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分解“三高”企业培育壮大年度目标并组织实施遴选认定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