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FG2024009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降低制造业成本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清府办函〔2024〕63号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按职责负责〕二、降低企业医疗保险成本2.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四、降低企业综合物流成本5.推动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五、强化金融服务减轻企业资金压力6.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业务,中国人民银行清远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清远监管分局按职责负责〕7.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中国人民银行清远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清远监管分局,市金融服务中心按职责负责)8.落实《清远市扶持企业上市办法(修订)》(清府〔2021〕33号)、《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若干政策》(清府〔2023〕34号》)等融资奖补政策,中国人民银行清远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清远监管分局按职责负责〕9.充分发挥《清远市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过桥)资金管理办法》(清金融〔2022〕14号)作用,中国人民银行清远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清远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清远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清远监管分局按职责负责〕六、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11.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七、加大企业纾困帮扶力度12.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升企业服务能级,〔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14.抓紧抓实抓细国家和省各项激发企业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降成本重点工作等各项惠企纾困政策落地,〔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