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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2024年)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2024-07-10
2清真食品补贴清真补贴《关于妥善解决回族等10个少数民族群众清真饮食问题的意见》(苏民发〔2013〕24号)回族等10个少数民族不低于11元/人/月3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关于实施2022年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的意见(团苏委联〔2022〕5号)苏北五市“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在岗志愿者生活补贴:1800元/人/月、交通补贴:550元/人/年4最低生活保障金低保救助1、《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省政府令第99号)2、《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20﹞39号)3、《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苏民规〔2020〕5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6困难群众临时救助临时救助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2、《江苏省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苏政办发﹝2015﹞101号)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临时救助标准=当地月低保标准/30天×临时救助人口×临时救助时限最长为180天7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价格补贴1、《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553号)2、《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1﹞1306号)低保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当设区市CPI或SCPI当月同比价格涨幅在3%(含3%)-5%之间时,地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行制定补贴标准9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儿童保障1、《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2、《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意见》(苏政办发〔2014〕113号)3、省民政厅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苏民儿童〔2019〕6号)孤儿、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重残、重病及贫困家庭儿童每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10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生活补贴1、《省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16﹞15号)2、《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民规﹝2022﹞4号)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60%发放11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护理补贴《省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16〕15号)、《市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徐政发〔2016〕3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民事〔2021〕6号)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城镇、农村分别按不低于每人每月130、90元标准发放12尊老金补贴尊老金《关于向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尊老金的通知》(苏财社﹝2011﹞47号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300元,初次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国家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竞赛考核合格证)的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参训人员每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17求职创业补贴求职创业《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98号)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属于特困人员的毕业生1500元/人18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社保补贴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省政府53号令)3、《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69号)4、关于转发《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徐财社〔2020〕80号)5、关于进一步落实社保保险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徐人社发〔2021〕94号)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19创业培训创业培训1、《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7〕131号),2、《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培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苏人社发〔2018〕384号)城乡各类劳动者(含毕业前2年的在校大学生)每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0现役牺牲军人一次性抚恤金抚恤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军人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2〕157号)烈士遗属21病故军人一次性抚恤金抚恤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军人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2〕157号)病故军人遗属22优抚对象价格临时补贴物价补贴《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1〕1306号)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23部分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老兵补助1、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2、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指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省标(详见苏民财〔2017〕9号)25残疾军人抚恤金残疾抚恤金《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江苏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6号)残疾军人、伤残国家机关人员、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民兵民工在职:国标在乡:省标(详见苏民财〔2017〕9号)26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生活补助两参生活补助1、《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07〕99号)2、《民政部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07〕100号)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人员,每人每年4000元28优抚对象两节慰问优抚两节慰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军区关于深入推进新形势下双拥工作的意见》(苏发〔2013〕13号)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每人每年200元29援巴退伍老兵生活补助援巴老兵补助《关于解决部分援巴退伍老兵生活困难等问题的通知》(苏民优〔2004〕23号)部分生活困难援巴公路建设退伍老兵参照两参人员生活补助标准30部分年满60周岁烈士(含建国前错杀平反人员)子女生活补助老烈子补助1、《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2、《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3、《关于给我省部分满60周岁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苏民优〔2012〕27号)老烈士子女:指60周岁以上的、在农村或城镇无工作单位的、18周岁以前未享受过定期抚恤待遇的烈士子女和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子女,省标(详见苏民财〔2017〕9号)32在乡复员军人遗孀补助在乡复原遗孀补助江苏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6号)领取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复员军人和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残疾军人遗孀本人且需无固定收入,600元/人42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保补贴1、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19号)2、《江苏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基层〔2017〕14号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120元/亩43耕地轮作休耕补贴轮休补贴1、《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19号)2、《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4号)项目区内实施轮作休耕的实际种植户150元/亩44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生猪处理1、《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2、《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23号),省级分别按照苏南、苏中、苏北(兴化、高邮、宝应)10元/亩、20元/亩、25元/亩测算49农机购置补贴农机购置1、《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计财〔2021〕8号)2、《2021-2023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苏农机〔2021〕13号)3、《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4号)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简称“购机者”),50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农机报废1、《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计财〔2021〕8号)2、《2021-2024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苏农机〔2021〕13号)3、《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4号)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简称“购机者”),51农业产业项目资金农业产业1、《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4号)2、《关于印发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农〔2023〕61号、苏农计〔2023〕28号)承担农业产业项目的农业经营主体按立项情况确定5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主体培育1、《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4号)2、《关于印发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农〔2023〕61号、苏农计〔2023〕28号)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等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立项情况确定53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复合种植1、《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4号)2、《关于印发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农〔2023〕61号、苏农计〔2023〕28号)承担任务的县区开展大豆玉米带状符合种植的种植户320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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