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资金分三年拨付,补贴资金分三年拨付,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开办费补贴,补贴资金分三年拨付,每投资1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每家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对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投资区内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后、5年内实际发生投资损失的,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每家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600万元,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投资区内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时需按要求报送信息并经认定入库后方可享受政策,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参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等有关规定予以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对发行企业按发行费用80%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三)促进各类产权并购交易14、鼓励区内金融企业投资培育上市企业,每新引进一家上市企业奖励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