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埔市监规字〔2024〕1号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广州开发区商务局广州开发区营商环境改革局穗东海关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区各有关单位:《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试点工作方案》业经管委会、区政府同意,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广州开发区商务局广州开发区营商环境改革局穗东海关2024年7月10日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试点工作方案为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府办规〔2024〕1号)关于建立生物医药研发用药品“白名单”的有关部署,建立生物医药企业(研发机构)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制度,二、试点范围“白名单”由企业(研发机构)及物品两部分组成,每家试点企业(研发机构)与进口物品一一对应,负责所进口物品在研发过程中的科学、合理、安全使用,试点物品应是:1.试点企业在生物医药产品研发过程中需要进口,三、主要任务(一)成立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联合推进工作组建立由区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区投资促进部门、区科技部门、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区商务部门、区营商环境改革部门、海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联合推进工作组(以下简称“区联合推进工作组”),应在受理期限内按“白名单”申请资料要求和办理程序向区联合推进工作组办公室提出纳入“白名单”的申请,2.区科技部门负责生物医药企业(研发机构)研发条件的审核工作,3.区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海关部门负责对符合资质的生物医药企业(研发机构)提交的物品数量及属性进行审核,4.经审核的企业(研发机构)与对应进口物品组成的“白名单”目录由区联合推进工作组各成员单位会签认定,(五)便利化通关纳入“白名单”的物品进口时不需办理(或提供)《进口药品通关单》,如企业将进口的“白名单”物品用于临床、销售、生产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