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各有关单位:为高质量推进我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经研究,主要用于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和知识产权发展奖补工作,在接到专项转移支付后30日内将专项资金分解下达到位,二、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新立项单位在各地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进一步完善项目方案,于7月底前与省知识产权局签订项目合同,于7月底前分别报省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备案,结合本地实际,于7月底前分别报省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备案,省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资金到位、使用和项目实施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按规定组织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后期专项政策调整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四、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合同、项目实施情况定期反馈、知识产权发展奖补资金使用方案、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请各地知识产权局和项目单位登录系统后按要求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