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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区关于做好202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吴江区人民政府 | 2024-07-09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244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4〕108号),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现就做好吴江区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01.基本条件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板块(以下简称平台)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参评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评价办法》和《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每一批企业参评提交截止日期分别是7月31日、8月31日、9月30日,本年度最后一批企业参评提交截止日期:2024年9月30日,三、工作要求各板块要积极发动辖区符合条件的人才企业、省民营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今年拟申报省民营科技企业、高企认定等科技型中小企业务必在当年同时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编号仅申报当年有效,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于6月27日启动并开放平台,9月30日停止企业信息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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