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数字经济产业园有限公司(下称“数字产业园”)拟发起成立总规模10亿元的母基金,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母基金管理机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一、基金设立要求(一)基金名称数字产业园母基金(暂定名,(四)基金架构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管理机构作为基金管理人,数字产业基金对子基金的出资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募集规模的50%,对从事种子期、初创期、数字经济、人工智能、互联网产业投资的子基金出资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募集规模的50%,原则上投资期不超过子基金实缴规模的1.5%/年,二、申报条件母基金管理机构应具备如下条件:1、在中国大陆工商注册,(二)提交申报材料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申报机构应按照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对申报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进入专家评审环节,将综合评审结果及尽职调查结果报扬州数字经济产业园有限公司基金管理委员会进行最终审议,(四)结果公示将遴选出的拟合作基金管理机构名单通过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五)公示结果运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本次合作的基金管理机构,经专家评审小组复核无误、扬州数字经济产业园有限公司基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再次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