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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阳西县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代农业奖补方案(试行)》的通知

阳西县农业农村局 | 2024-07-09
阳西县农业农村局阳西县海洋发展局阳西县财政局2024年7月4日阳西县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代农业奖补方案(试行)为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培育壮大我县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性家庭农场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主体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标杆家庭农场和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粤农农〔2023〕282号)和阳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阳江市支持农业龙头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阳农农函〔2023〕35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一、目标任务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性家庭农场、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标杆家庭农场)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主体培育工作,二、奖补对象和标准(一)奖补对象1.当年度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性家庭农场、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标杆家庭农场),2.当年度经专家评审确定为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承接主体并按照要求完成当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当年度经专家评审确定为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承接主体并按照要求完成当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家奖励扶持5万元,三、奖补资金申请流程(一)当年度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的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本方案有效期内向属地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奖励扶持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在本方案有效期内向属地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奖励扶持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县农业农村局或县海洋发展局审批通过后再提交县财政局审批,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或县海洋发展局按财政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程序呈报县财政局,一是对当年度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性家庭农场、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标杆家庭农场)给予一次性奖励扶持,二是对当年度经专家评审确定为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主体并按照要求完成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数且向县级相关主管部门提交规范健全的报账材料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主体可同时享受“当年度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性家庭农场、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标杆家庭农场)”的一项认定奖励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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