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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发展改革局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我区“十四五”重点用能单位名单(2024年版)的通知

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 | 2024-07-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我市“十四五”重点用能单位名单(2023年版)的通知》《黄埔区发展改革局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十四五”区监管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及加强能耗双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区监管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管理(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000吨以上(含)不满5000吨标准煤的重点用能单位,区发展改革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根据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变化情况、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产情况和市监管重点用能单位名单调整情况进行动态更新,二、工作要求(一)提升节能管理水平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按要求成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区监管重点用能单位需实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年报和月报制度,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能源审计,区监管重点用能单位按照《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广东省能源局关于组织全省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审计和实施节能计划的通知》要求完成能源审计工作,可结合前期能源审计成果和《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广东省能源局关于组织全省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审计和实施节能计划的通知》等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完成能源审计报告审核工作,审核评分细则详见《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广东省能源局关于组织全省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审计和实施节能计划的通知》,能源审计报告未通过审核的重点用能单位将予以限期修改,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全区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区节能主管部门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附件:黄埔区“十四五”重点用能单位名单(2024年版)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7月9日(联系人及电话:区发展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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