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有关遴选条件公告如下:一、遴选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的科研开发、推广和教学能力,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3.具有培训资质(办学许可或培训、推广职能),4.具有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在本领域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二、遴选程序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报资料和申报表一式二份邮寄或者送到彭阳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广校办公室参加资料初审,并将遴选结果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彭阳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对当年遴选的培训机构培训工作进行绩效考核,联系人:马存君联系电话:0954-7012861地址:彭阳县白阳镇光明路18号,彭阳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