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市企业技术中心高质量建设,根据《石家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石政办函〔2021〕16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评范围2021年(含)以前所有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二、评价材料要求石家庄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及10个附表,相关统计报表(107-1表、107-2表),相关财务报表(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评价指标必要证明材料(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博士、硕士、专利信息、主持和参加制定的标准、研发平台、实验室和检测机构、科技奖励等),上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并对评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同时报送石家庄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及10个附表电子版(excel格式),参评企业如有名称变更,填写企业名称变更表,附件1: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及10个附表附件2:石家庄市企业技术中心参评企业汇总表附件3:石家庄市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汇总表经济发展局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