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创业补贴政策一、政策依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初次创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20号)二、申请对象2018年1月1日起,首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小微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人员:(一)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二)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三)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在乡镇及乡镇以下的返乡农民工和退役军人,三、申请条件(一)2018年1月1日以后注册工商营业执照,(二)正常运营6个月-1年以上(正常运营6个月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三)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在乡镇及以下(指返乡农民工和退役军人),五、申请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填写《吉林省初次创业补贴申请表》(可在吉林就业创业网下载)并提供以下材料:(一)身份证明,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证》,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军人退出现役证或转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二)经营证明,以及下列任意一项正常运营证明:创办企业可提供支付工资凭证、劳动合同、纳税或免税凭证,(二)受理方式:向铁西区就业服务局现场提交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