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获得中国民用航空局正式受理型号合格证(TC)或生产许可证(PC)申请的大型载人无人驾驶航空器、大型非载人无人驾驶航空器、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生产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局、市市场监管局)(四)降低低空经济企业试飞成本,每家企业每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五)支持低空经济会展活动,对经审批在本地新开设低空无人机货运航线(年度执行不少于500架次)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补贴,其中:轻、小型无人机按照30元/架次、每家企业每年度不超过300万元给予补贴,中、大型无人机按照90元/架次、每家企业每年度不超过500万元给予补贴,按照300元/架次、每家企业每年度不超过500万元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度获得该项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二)支持开设低空载人航线,每家企业每年度获得该项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二)强化低空经济要素保障,市科技创新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单位依职责配合〕(三)支持低空经济人才集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