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肇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肇人社规〔2021〕2号)文件规定,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2)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4)返乡创业人员,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可申请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人苏家强,拟申请一次性创业资助,现根据《关于印发肇庆市就业专项资金内控制度的通知》(肇人社发〔2013〕216号)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4年6月12日至2024年6月18日,如对申请人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四会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提出,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四会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758-3268870,地址:四会市广场南路1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附件: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明细表.xls四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