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质量落实广昌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有关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供销联社《关于开展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赣财建〔2022〕27号)、《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做好2022年、2023年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商务服务业字〔2022〕214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增加县农业农村局作为广昌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项目责任单位,从数字乡村专项债中列支资金采购分拣设备,具体由广昌县莲乡城镇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广昌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