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大中型水库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粤水运管函〔2024〕605号)要求,划定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建立范围明确、权属清晰、责任落实的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责任体系,是保护水利工程的重要措施,是规范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确保工程安全和效益发挥的重要抓手,目前我局已组织设计单位完成了我县花山水库和县城防洪工程的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6月7日至7月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来电、来信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反映,联系人:黄小生,联系电话:0758-8669685电子邮箱:gnxslj-gjg@zhaoqing.gov.cn附件:1.广宁县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报告.doc2.广宁县花山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png3.广宁县县城城防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png广宁县水利局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