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渝民发〔2019〕18号)等规定,为支持各地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现下达你们2024年困难群众救助中央补助资金预算(金额详见附件),一、该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二、本次下达的中央补助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请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上述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三、各区县(自治县)收入列“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四、请区县财政部门会同当地民政部门加强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进一步提高预算绩效,并在预算执行中做好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附件:1.2024年困难群众救助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2.绩效目标表重庆市财政局2024年5月29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下载:2024年困难群众救助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xlsx绩效目标表.xls文件下载:渝财社〔2024〕22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