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就业创业帮扶载体和劳务品牌建设,不断扩大就业规模,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根据《铁岭市劳务品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铁市人社函〔2022〕196号)和《关于开展铁岭市就业创业扶贫载体认定工作的通知》(铁市人社发〔2023〕3号),将在我市继续培育、建设一批劳务品牌和就业创业帮扶载体,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及经营主体于2024年7月19日前向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进行申报,附件1:各县区人社部门联系电话.xlsx附件2:《铁岭市劳务品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pdf附件3:关于开展铁岭市就业创业帮扶载体认定工作的通知.pdf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