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计〔2024〕8号、苏财农〔2024〕14号)精神,鼓励各地对符合专项资金用途的农业农村重大项目予以支持,要确保工作任务落实与项目资金安排有机衔接,确保工作任务全部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及时通过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上报资金使用方案与细化绩效目标,要加强与市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处室(单位)沟通,相关工作细化实施意见由省农业农村厅业务处室(单位)单独印发,各地要按照《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苏农计〔2021〕46号)规定,自本年度起资金安排与储备项目挂钩,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及时通过专项资金管理系统规范准确上报执行进度,绩效目标应全部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执行,及时将细化制定的专项实施意见、项目申报指南等政策文件向社会发布,要及时与市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处室(单位)沟通(联系方式见附件3),附件:1.2024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实施意见(分专项)2.2024年省对市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3.市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对口处室(单位)联系方式表泰州市农业农村局泰州市财政局2024年5月11日泰农计〔2024〕5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