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锋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代市镇、桂兴镇、龙滩镇、大佛寺街道办事处,编制形成《广安市前锋区2024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一、拟征收土地范围、现状及面积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广安市前锋区代市镇流杯村7组,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和《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前锋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等规定,征收农用地按《前锋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此次征收土地涉及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作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发〔2018〕11号)所列标准进行补偿,此次征收土地经批准并按上述标准实施补偿后,对不符合社会保障安置条件人员按照《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发〔2018〕11号)规定标准实行货币安置,本次征收土地涉及房屋拆迁住房安置按《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发〔2018〕11号)规定标准补偿安置,五、其它事项(一)《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广安市前锋区2024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后,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发布土地征收公告之日,土地征收部门:广安市前锋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本方案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房屋、青苗补偿安置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