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桂平市2024年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浔政布〔2024〕32号桂平市2024年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桂平市西山镇永培村的集体土地1.5050公顷(22.575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贵政发〔2023〕3号)、《桂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平市新一轮征收集体土地和附着物补偿安置标准(2023年修编)的通知》(浔政发〔2023〕3号)拟订《桂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桂平市2024年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集体土地的范围和目的该批次用地征收的集体土地位于桂平市西山镇永培村第1、2、4村民小组范围内(具体位置以实地埋设的界桩和开挖的界沟为准),拟安排的桂平市金桂田园路建设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第(二)项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需要用地,因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实施征收,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安置标准和补偿费用征收集体土地按《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贵政发〔2023〕3号)执行(具体详见下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亩)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元/亩)补偿费用(元)土地补偿费(元/亩)安置补助费(元/亩)西山镇永培村第1村民小组农用地水田0.99254700328202188054235.05旱地1.76454700328202188096490.80乔木林地0.00254700328202188082.05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10.254547003282021880560893.80第2村民小组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7.875547003282021880430762.50第4村民小组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1.68954700328202188092388.30合计22.5751234852.50三、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被征收集体土地范围内的青苗、地上附着物按《桂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平市新一轮征收集体土地和附着物补偿安置标准(2023年修编)的通知》(浔政发〔2023〕3号)规定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贵政发〔2023〕3号)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桂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桂平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浔人社字〔2019〕9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安置、补偿,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集体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应以书面形式向所在辖区提出(桂平市西山镇人民政府,特此公告,2024年5月8日(此件公开发布)文件下载:浔政布〔2024〕32号桂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桂平市2024年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