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浔政布〔2024〕12号桂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桂平市2023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桂平市人民政府 | 2024-03-06
桂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桂平市2023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浔政布〔2024〕12号桂平市2023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桂平市南木镇山塘村的集体土地1.1687公顷(约17.531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贵政发〔2023〕3号)、《桂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平市新一轮征收集体土地和附着物补偿安置标准(2023年修编)的通知》(浔政发〔2023〕3号)拟订《桂平市2023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集体土地的范围和目的该批次用地征收的集体土地位于桂平市南木镇山塘村第7、8村民小组范围内(具体位置以实地埋设的界桩和开挖的界沟为准),拟安排的桂平市文体艺术中心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第(三)项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文化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情形,可以依法实施征收,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安置标准征收集体土地按《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贵政发〔2023〕3号)执行(详见下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亩)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元/亩)补偿费用(元)土地补偿费(元/亩)安置补助费(元/亩)南木镇山塘村第7村民小组农用地水田0.1805470032820218809846.00竹林地5.673547003282021880310313.10其他林地1.57154700328202188085906.35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8.529547003282021880466536.30城镇村道路用地0.1675470032820218809107.55第8村民小组农用地水田0.99854700328202188054563.25竹林地0.41454700328202188022645.80合计17.531958918.35三、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被征收集体土地范围内的青苗、地上附着物按《桂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平市新一轮征收集体土地和附着物补偿安置标准(2023年修编)的通知》(浔政发〔2023〕3号)规定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贵政发〔2023〕3号)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关于印发桂平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浔人社字〔2019〕9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安置、补偿,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集体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应以书面形式向所在辖区提出(桂平市南木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775-3530075或桂平市土地房屋征收江北片区指挥部,联系电话:0775-3355730),2024年3月6日(此件公开发布)文件下载:浔政布〔2024〕12号桂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桂平市2023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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