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4-03-05
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补贴标准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7〕13号)执行,四、继续实施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各地级以上市可继续将失业保险基金用于支持参加失业保险且符合就业补助资金申领条件人员和单位的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四项支出,在2022年底前按5%的比例提取失业保险基金至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按规定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及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政策1年,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具体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及省贯彻意见实施,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前,参保1年及以上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参保1年以下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5%,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前备付期不足的市,及时根据失业保险政策实施和基金支出情况,附件:关于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的操作指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2022年5月24日政策解读:《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广东人社部门纾困助企稳就业新闻发布会附件:1.附件:关于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的操作指引.docx。

更多精选

  • 2024-03-04 00:00:00
  • 2024-03-04 00:00:00
  • 2024-03-04 00:00:00
  • 2024-02-29 00:00:00
  • 2024-02-27 00:00:00
  • 2024-02-19 00:00:00
  • 2024-02-08 00:00:00
  • 2023-10-10
  • 2023-10-10
  • 2023-10-11
  • 2023-10-13
  • 2023-10-13
  • 2023-10-13
  • 2023-10-16
  • 2023-10-16
  • 2023-10-17
  • 2023-10-17
  • 2023-10-17
  • 2023-10-19
  • 2023-10-20
  •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service@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4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