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我局负责受理2023年龙岗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议推荐工作,二、受理范围龙岗区申请2023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未通过企业(综合评分未达到70分),三、复议优先推荐条件(一)净资产增长率评分或销售收入增长率评分,但知识产权数量评分小于7分(不含),(七)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获奖企业,四、复议方式登录https://www.wjx.cn/vm/rk2uFnk.aspx#(资料填写网址已失效),(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四)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企业获奖证书(备注:如有则提供),(五)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团队依托企业有关材料(备注:如有则提供),(六)国家、省、市专精特新企业有关证明文件(备注:如有则提供),2.《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方面:提供研发合同、销售产品等资料,3.知识产权方面:提供I类知识产权等资料,(二)我局仅受理企业自主提交的复议申请材料,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