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对涉VOCs企业实施差异化管理,实现高效减排,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全市47家省VOCs重点企业开展分级评定工作,形成《汕头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分级评定结果(第二批)》,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方式向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反映,过期不予受理,公示时间: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9月27日联系电话:88639411/88869965附表:汕头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分级评定结果(第二批).docx汕头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