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市、区)财政局: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3〕128号)和市卫生健康局资金分配方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二、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级以上补助资金,尽快将本次下达资金分配拨付至有关单位,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附件4)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要组织本级主管部门制定项目明细绩效目标,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市县财政在分配该直达资金时,并与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准确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