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为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一、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不得免征增值税,二、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三、本公告所称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四、本公告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五、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