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市、区)财政局: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3〕129号),现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具体项目、金额和列支科目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本级支出列“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转移性支出列“23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请各地按照《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31号)等有关规定,三、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对照《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四、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在数字财政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直达资金标识的指标,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应按规定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在数字财政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三保”标识的指标,附件:1.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分配表2.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韶关市财政局2023年6月28日附件:1.附件1: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分配表.xls2.附件2: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