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财科教〔2022〕180号各区(县)财政局,市直有关学校:根据省财政厅粤财科教〔2022〕209号文件及市教育局分配方案(汕市教函〔2022〕88号),该资金收入列2023年度“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3年度“2050701特殊学校教育”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做好2023年预计数分解下达相关工作,此项资金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市县财政部门应按规定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不得随意增加、删减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