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提前下达2023年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提标省补助资金共2,226,770元(资金明细见附件1、2,此项资金收入列2023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3年“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做好2023年预计数分解下达相关工作,请严格按照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请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资金标识为“A0102-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含提高寄宿制学校等公用经费水平)”,市县财政部门应按规定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在一体化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三保”标识的指标,六、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全面实施“三保”资金专户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预〔2022〕52号)等有关制度规定,本次提前下达资金纳入‘三保’资金专户管理,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提高公办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省级补助资金安排表2.提前下达2023年提高公办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省级补助资金安排明细表3.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提标省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2023年)汕头市财政局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