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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汕头市非中医类别医师中医药知识和技能系统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中医药局) | 2023-06-29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推动中西医协同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函〔2021〕126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汕头市非中医类别医师中医药知识和技能系统培训工作方案》,汕头市卫生健康局2023年6月26日汕头市非中医类别医师中医药知识和技能系统培训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我市将组织开展非中医类别医师中医药知识和技能系统培训(下称“西学中”培训)工作,粤政易同名)(二)招生组织:采取全市统筹组织、培训单位积极申办、医疗卫生机构宣传发动、医师自愿参与的形式开展招生工作,(三)人员报名和资格审核:各区(县)、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招生计划组织辖区和单位内医师参加培训,原则上各地、各医疗卫生机构每年应组织3%的非中医类别医师人数参加培训,各级各单位要认识到“西学中”培训工作是贯彻《广东省中医药条例》的具体措施,并将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和市直医疗单位完成培训任务的情况纳入中医药发展的考核内容,各区(县)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在“西学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将培训工作作为中医药人才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发动和组织本单位非中医类别医师参加系统培训,对参加我市组织的“西学中”相关培训考核合格的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对参加“西学中”相关培训考核合格的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开办或执业的医疗卫生机构,参加“西学中”相关培训考核合格的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应当遵循中医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等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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