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1日,于2023年4月27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池市监处罚〔2023〕32号),2023年3月15日,属于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艾灸通络活血养生紫竹罐的包装盒上标注的“201020228005.7”号专利涉及的是一种竹罐存储盒,该专利于2013年06月03日专利权终止,该专利于2017年07月27日专利权终止,属于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当事人销售上述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销售不知道是假冒专利的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假冒专利的产品并予公告,并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600.00元。